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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开展创建艾滋病防治宣传示范点督导评审工作
作者: | 来源:艾防科 | 发布日期:09-10-30 16:52:08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根据省防艾办《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赣防艾办字[2009]4号)的有关要求,10月28日,新余市防艾办组织对县、区上报的城北街道办、下村乡、洋江乡、洞村乡等四个艾滋病防治宣传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评审。
  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的创建工作能按照有关艾滋病防治宣传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要求开展,主要表现在:一、设立了艾滋病防治宣传示范乡(镇、街道)办公室;二、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活动;三、设置了永久的宣传牌以及固定宣传标语;四、辖区卫生服务人员、助产服务人员、领导干部等人员开展了艾滋病防治政策相关培训;五、开展了对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专题调查。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一、基层工作人员少,素质低,不能熟悉掌握电脑的使用,工作文件及总结等资料书写和留存方面不够完善;二、示范点开展针对农民工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活动、讲座只流于形式未真正深入开展。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指导意见。通过检查,对各示范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督导组检查资料

集镇墙体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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