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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送)样人将样品和送检单送至综合科受理,并签委托检验书。
二、综合科收到样品送检单后,对样品进行登记编号,贴好标签,送交检验科。备查样品由综合科登记留样。
三、检验科收到样品后,在样品流转登记本上签名,核对样品,交相关检验室检验。
四、检验人员在收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食品的检验,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五、检验结果报告经检验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后,送综合科复审,由综合科送交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批签字,再由综合科盖章、发放。
六、送检报告单原则上凭收费凭证领取,无收费凭证综合科不得发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单由抽样单位经办人员签字领取,并负责发送被采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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