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责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疾控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依法行政;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四)谁主管,谁负责;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市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文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中心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内部管理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
7、认真开展反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推行政务、事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透明度。
8、认真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支持党员、干部、职工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中心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内容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部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3、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保证民主生活质量,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生和解决班子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4、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和苗头要及时批评指正。
5、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和方面要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6、对自身严格要求,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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