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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07-11-05 15:38:51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全党的学习贯彻。中央将举办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中心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学,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各地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一遍。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部队、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宣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掌握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本内容,引导人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勤奋工作。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学习,抓好偏远地区农村党员的学习,抓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学习,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使学习教育覆盖到各个社会群体。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情况报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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