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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排查!新余市疾控机构未发现“山东未冷藏疫苗”
作者: | 来源: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日期:2016-03-23 08:43:00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一则“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引起媒体、社会公众和卫生部门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涉事疫苗是否流入我市。因事关全市公众健康安全,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排查。经过全面排查,确认全市疾控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未发现“山东未冷藏疫苗”。
  新余市疾控机构疫苗供应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链配送。疫苗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全部是生产企业授权的直接经营企业或供应单位,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疫苗批发经营资质。疫苗配送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疫苗验收、储存和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全程处于2-8℃的冷链,安全有效。
  新余市儿童及市民可以放心到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各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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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疫苗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山东未冷藏疫苗”事件中不含有一类疫苗
  新闻里提到的疫苗有水痘、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均为二类疫苗,也就是公民自费且自愿接种的疫苗。政府提供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不在其中。所以对儿童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家长尽管放心为宝宝接种。
  三、新余市的疫苗是通过政府招标采购
  我市疾控机构和各接种门诊所使用的疫苗均采用政府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一类疫苗中标单位均是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供应全部通过冷链车直接运输到市疾控中心,全程全部有温度监控。第二类疫苗中标单位全部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疫苗经营许可证和疫苗经营资质,中标的疫苗全部有生产企业授权书,疫苗供应也是通过全程冷链运输供应。
  四、新余市疾控中心的疫苗储存运输方式
  疫苗需要冷链储存。冷链是指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预防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新余市疾控中心配备有完整的疫苗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等。冷链运转实行24小时自动测温和异常温度短信报警。全市其他各接种门诊都配备了相应的冷链设施,各种疫苗冷链设施完全可以满足全市疫苗冷链供应要求。
  五、预防接种工作取得的成效
  疫苗自发明以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自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以来,我市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已连续30多年没有发生脊髓灰质炎和白喉病例,麻疹、百日咳、乙脑和流脑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处于非常低的发病水平,预防接种取得了明显效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市民大可放心到全市各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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