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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测工作
作者: | 来源:卫生监测体检科 | 发布日期:10-10-11 11:25:11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9月25-29日,我中心对市管17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与评价工作。监测评价内容主要是医用诊断X射线、CT的等机房、操作室、暗室、机房防护门、窗、走廊、候诊室及周围环境的漏射线控制情况,放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
  大部分被监测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放射防护管理,制定放射卫生防护制度,配备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的防护用品,并在放射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监测结果表明12家医疗单位合格,合格率为70.59%。其中5家医疗单位漏射线超标,对这些不合格的医疗单位将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疗单位,将上报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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