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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烟工作考察及体会
作者:刘芳宇 | 来源: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日期:08-06-23 16:34:51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本文审阅:省CDC朱丽萍)
  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全球控烟办公室为了强化“迈向无烟中国”项目工作团队的烟草控制能力,近期组织考察团前往香港学习考察控烟工作。考察成员为全国20个省40个项目点中选出的15个省市的22位同志,我和省CDC慢病所朱丽萍所长有幸遴选参加了此次考察。在香港的5天时间,我们先后学习考察了香港大学、香港卫生署、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无烟医院(葵涌医院)、无烟餐厅(怡苑海鲜酒家)控烟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听取经验介绍,相互交流和现场参观,我们深受启发,感觉香港控烟工作很多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香港控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香港从80年代开始开展控烟工作,当时只是由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及香港大学开展一些立法前的宣传推动工作,2001年2月成立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三个部门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辛历程,香港现在控烟工作卓有成效,医院、学校、餐厅等公共场所很难见到吸烟现象,走在大街上常常看见市民自觉站在室外吸烟。
  香港特区政府的控烟政策是循序渐进,不鼓励吸烟、抑制烟草的广泛使用、尽量减低二手烟对公众的影响;立法、执法、征税、戒烟、宣传教育等手段多管齐下。
  (一)促使立法。1982年香港首次制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是香港最主要的控烟法例,对烟草的使用、推广和售卖作出规范,赋权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影响,及符合世卫《烟草控烟框架公约》的要求,条例在2006年作出了重大修订。修订条例草案在2005年中于立法会首读, 法案委员会共举行57次会议,当中包括3次与各界团体代表会晤, 听取饮食业、娱乐业、烟草商和市民对修订的意见,饮食业代表曾表示忧虑禁烟后生意额下跌,大部分市民和医护人士均支持修订,经15个月讨论后,于2006年10月通过。在法例修订前,禁烟区包括电影、升降机、商场、百货公公司、超市、银行、公共交通工具、二百座位以上餐厅内不少于三分之一地方等,由2007年1月1起,禁烟区已扩展至所有室内工作间、室内公众范围,及部分室外地方,禁烟区内不可设置吸烟房。
  (二)严格执法。禁烟区的执行主要由禁烟区管理人落实,禁烟规定法例赋权管理人员可要求违例吸烟者离开或记录违例人士个人资料向控烟办告发,任何人如因违例吸烟而被逐出禁烟区将不获退还入场费用。市民或管理人可向控烟办举报发生违例吸烟的地方,控烟办会派员进行突击巡查,如有发现违例吸烟事项,会进行票控,违例最高罚款5000元,违例者如不合作,可被加控。防碍控烟督察,或不遵从要求提供个人资料,每项最高罚款10000元。
  法例对烟草销售及销售处作出规定:不可售烟予18岁以下人士,必须于销售处设置标志,非法售烟予18岁以下人士最高罚款25000元。不可以销售机售卖烟草产品,销售处不可设置多于一块烟草产品价格板,烟草产品价格板及价格标记不得大于法定尺寸,否则会视作烟草广告。控烟督察是负责执行法定禁烟措施、禁止烟草广告及烟草售卖规定的最主要执法人员。法例赋权控烟督察可进入禁烟区巡视和执法,可要求违例人士出示身分证明档作检控用途及可以检取证物、拍照。
  (三)征收烟草税。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向烟草产品征收下列税项:香烟-每千支香烟804港元,雪茄-每千克1,035港元,中国制烟草-每千克197港元,所有其它制成烟草(用以制造香烟的烟草除外)-每千克974港元。香港海关是专责执行《应课税品条例》的机关。免税烟的限制•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如离港不少于24小时,可最多携带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它制成烟草75克入境。2年满18岁而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可最多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其它制成烟草250克入境。
  (四)提升公众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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