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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
作者: | 来源:卫生部网站 | 发布日期:09-11-04 09:00:08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二)疫情发现与报告。
  1.1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村地区也可先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
  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送至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开展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标本采集数量能够满足疫情的实验室诊断需要即可。一般情况下,病例数在20例以内的聚集性疫情,如有可能尽量采集全部病例标本进行检测;病例数超过20例的,最多可检测20例病例的标本。同一起暴发疫情中未经实验室确诊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在排除其他致流感样症状疾病时,均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3.实验室确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中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负责疫情核实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附件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对报告标准进行调整。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报告表》网络直报停止。
  ——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
  ——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
  ——1周内发生1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病例死亡。
  4.暴发疫情事件中的确诊病例要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病例个案进行关联,未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确诊病例要进行补报。
  承担检测工作的网络实验室,要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该起疫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标本信息和“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病例个案进行关联。
  5.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进程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首次报告并进行更正,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三、其他流感样病例监测
  (一)对门急诊和住院病例中符合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及危重病例标准的病人应及早采样检测,并进行网络直报;如检测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阳性的,应订正为确诊病例。在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出院或死亡24小时内,收治病例的医院应完成《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附件2), 并录入到“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阳性标本应送网络实验室进行深入分析。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中发现的其他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则上网络实验室不再进行检测。
  医院外死亡病例由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病例死亡24小时内负责收集调查表信息,并录入到“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
  (二)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明确诊断后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如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也应及时订正。
  (三)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填报甲型H1N1流感病例传染病报告卡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标准,在病例分类中选择轻症病例、重症病例、危重病例,同时填写病例是否住院(传染病报告卡已做相应修改)。
  (四)除确诊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或死亡病例外,其他甲型H1N1流感病例不再填报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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