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 中心简介 | 疾控动态 | 政策法规 | 公共卫生 | 卫生检验 | 健康教育 | 党群工作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信息>综合信息>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正文
中国防控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07-10-29 11:41:22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继续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计划和《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优先项目。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重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组织科技协作攻关。在有条件的地方,科研管理部门也要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同周边国家建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合作关系,参加全球艾滋病控制策略的实施并做出贡献。
  六、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自查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向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国家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共同制订并组织实施。(注:本规划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澳门地区)
9 7 3 1 2 3 4 5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7-2010 www.jxxycdc.cn
本网站由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科环西路
邮编:338000
联系电话:0790-6442446、6421570

传真:0790-6456853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22003559号-1
Email:jxxycdc#189.cn(注:#改为@)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屏幕分辨率,IE5.5及以上版本,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能更好地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