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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家医疗单位获艾滋病抗体检测点资格
作者:毛尚根 | 来源:检验科 | 发布日期:10-05-26 17:40:3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根据《江西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为了预防艾滋病,提高艾滋病发现率,新余市第二医院、新余市第四医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城北街道沙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渝水区城南胜利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渝水区罗坊中心卫生院、渝水区良山中心卫生院共7家单位申报设立艾滋病抗体检测点。市、区卫生局分别组织艾滋病检测点验收专家组,严格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检测点验收工作规程》进行了初审和复审,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及对操作人员进行笔试、口试等,专家组认为上述7家单位艾滋病检测点硬件条件(人员、建筑、仪器设备、生物安全)和软件条件(SOP文件,检测资料登记及各项制度)符合《江西省HIV检测点建设标准》的要求,盲样考核结果准确,现场验收合格,并将评审资料呈报市卫生局批复。市卫生局于2010年5月12日批准上述7家医疗单位取得艾滋病抗体检测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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