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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顺利完成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作者: | 来源:检验科 | 发布日期:11-09-06 15:19:4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中心根据《2011江西省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全省范围内黄酒中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及其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氨基甲酸乙酯等四个项目的监测。为圆满完成这次任务,中心制定了《2011年新余市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分工,工作人员分成采样组、检验组、信息管理组三个组,做到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5月17~26日,采样组在刘瑞弘副主任带领下,风尘仆仆,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依照《食品化学污染物的有害因互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在新余和萍乡、宜春、吉安等设区市的几十个超市及农贸市场进行采样,做好相关记录,共采集黄酒样品80份,顺利完成采样任务。酒样采集完毕后,严格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将所有样品经综合科登记、编号、流转到实验室。
  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检验对我中心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所需试剂耗材要求很高,检验人员多方联系,终于购买到相关的试剂耗材,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检验方法的摸索。在酒样检测过程中,按《食品化学污染物的有害因互监测工作手册》要求,严把质量关,制作好标准曲线,做好样品加标回收试验及10%的样品做平行样,在6月17日完成了第一批30份黄酒氨基甲酸乙酯检测任务,按国际上≤20.0µg/kg标准评价,有9份超标,超标率30%。依同样的检验质量要求,在8月17日完成了第二批50份黄酒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检测任务,发现苯甲酸有19份超标,超标率38%,山梨酸有6份超标,超标率为12%,糖精钠有22份超标,超标率44%。
  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信息管理组迅速于6月20日将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监测数据,于8月20日将黄酒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了数据的异地备份和保存工作,圆满完成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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