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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家生物安全法 筑牢生物安全底线
作者:潘虹 | 来源:检验科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 11:4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近日,中心检验科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为契机,组织全科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
  中心检验科并对与实验室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体会颇深。
  一是《生物安全法》将生物安全提高到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着眼当下,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应有之义;二是《生物安全法》的第五章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检测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三是我中心实验室设置有多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引起传染病的细菌和病毒的检验。
  目前,中心已制定有生物安全体系文件,制定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设有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定期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检验人员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但随着《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检验科将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检验工作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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