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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卫生部网站 | 发布日期:10-05-11 17:16:4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展改革委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区、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卫生部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负责)
  (5)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商务部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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