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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作者: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4-11-13 15:18:27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余卫字〔2014〕322号
市直公共卫生单位:
  《2014年市直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经2014年11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绩效考核内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新余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2日

2014年市直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共性。抓住共性考核指标,着重考核公共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能力,平安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彰显个性。区别公共卫生机构不同职能,着重考核公共卫生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注重业绩。突出业绩考核导向,着重考核公共卫生单位工作创新及成效。
  二、考核对象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工作。
  三、考核指标
  (一)共性指标(35分)
  1.党风廉政建设(25分)。按照《2014年市直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单独考核。考核得分乘以25%为本项实得分。
  2.执行能力(5分)。不折不扣完成民生工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灾防病、医疗保障、预防保健、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指令性工作任务。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各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每受到市卫生局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平安建设(5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2分。发生重大失盗案件(或一般失窃治安案件10起以上)、刑事案件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不达标,扣2分。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扣1分。
  (二)创先争优指标(5分)
  1.工作业绩(3分)。本单位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项计3分,获市(厅)表彰的每项计2分。工作举措及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计2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计1分。同一类型不重复计分,最高计分不超过3分。
  2.工作创新(2分)。 工作经验在省及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计1分;承办省及省以上经验交流现场会计1分;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普惠性资金例外)计1分。同一类型不重复计分,最高计分不超过2分。
  (三)职能指标(总分100分,占60%,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档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档次。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妇幼保健工作45分以上为“优秀”, 40-44分为“合格”,3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按规定核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由市卫生局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班子成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审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在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中,只对市妇幼保健院的职能指标(即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若职能指标考核不合格,可直接认定为该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
  附件:1.新余市卫生监督所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2.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3.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4.新余市紧急救援中心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5.新余市中心血站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6.新余市健康教育所职能指标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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