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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活卫生 远离“红眼病”
作者:胡瑞华 | 来源:传免科 | 发布日期:10-09-26 10:11:52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今年进入9月份以来,我国南京、广州、宁波、青岛等地出现了红眼病群发病症,仅青岛就有近5000名红眼病患者涌入医院,其中半数以上是中小学生。红眼病是“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俗称,是人们对眼睛发红、结膜充血(或出血)、分泌物增多的急性流行性细菌性或病毒性结膜炎的统称。红眼病是一种急性传染性眼炎,全年均可发生,以春夏季节多见。
  红眼病发病急,常累及双眼,初起病人感到双眼发烫、烧灼、畏光、眼红,自觉眼睛磨痛,像进入沙子般地滚痛难忍,病情发展迅速,出现眼皮红肿、眼分泌物多、怕光、流泪,早晨起床时,眼皮常被分泌物粘住,不易睁开。有的病人结膜上出现小出血点或出血斑,有的睑结膜表面形成一层灰白色假膜,角膜边缘可有灰白色浸润点,严重的可伴有头痛、发热、耳前淋巴结肿大等全身症状。
  红眼病是通过接触传染的眼病,人们对红眼病普遍易感,该病主要是通过接触被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的手、物品或水等而传染发病,如接触患者用过的毛巾、洗脸用具、水龙头、门把、游泳池的水、公用的玩具等。因此,本病常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工厂等集体单位广泛传播,造成暴发流行。为防止感染红眼病,市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触摸眼睛前后要彻底洗手。最好不要用手触摸眼睛。
  2、不要与别人共用毛巾或个人卫生用品,用流动水洗脸和洗手。做到不接触患者用过的洗脸用具、手帕及治疗使用过的医疗器具。不要用餐厅提供的毛巾擦脸,以免因毛巾消毒不完全而感染红眼病。
  3、不要与他人共用滴眼药水、眼部药物、眼部化妆品和其他可能接触眼部药品或用品,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方法预防眼病,避免交叉感染。
  4、红眼病患者应适当隔离,在治愈前不要返回幼儿园、学校或工作地点,避免到歌舞厅、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严禁到公共泳池游泳,以防传染他人。
  5、流行期间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公用水龙头、电梯扶手、门把手、电话、用具、玩具等注意消毒。接触电脑键盘后要洗手,切忌揉眼、搓脸,尤其是使用公共键盘者。
  6、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晨检工作,发现“红眼病”患者要在家隔离治疗,病愈前不要上学,以免引起聚集性病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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