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中心简介 | 疾病控制 | 政策法规 | 公共卫生 | 卫生检验 | 健康教育 | 党群工作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信息>综合信息>健康教育>健康指南>传染病防制知识>正文
埃博拉出血热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第一版)
作者: | 来源:省CDC应急传防所 | 发布日期:15-01-04 08:48:43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一、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病死率高,目前主要在西非少数国家流行。
  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埃博拉出血热患者和灵长类动物(如大猩猩、黑猩猩、猴子)为本病传染源,人类对埃博拉病毒普遍易感,且病死率高,目前主要在西非塞拉利昂、几内亚、利比里亚等国家流行。
  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但因国际间人员流动频繁,存在病例传入的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但只要非洲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风险也会增大。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原则,该病可以预防控制,即使有病例传入我国,发生疫情广泛传播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三、埃博拉出血热在潜伏期没有传播风险,只有当患者出现症状后才具有传染性。
  埃博拉出血热的潜伏期(即从感染埃博拉病毒到出现症状的时期)为2-21天,一般为5-12天。埃博拉出血热在潜伏期内没有传染性,一旦患者开始出现症状,才具有传染性。
  埃博拉出血热的典型症状和体征包括突起发热、极度乏力、肌肉疼痛、头痛和咽喉痛,随后会出现呕吐、腹泻、皮疹、肾脏和肝脏功能受损,某些患者会同时有内出血和外出血。
  四、目前尚没有针对埃博拉出血热的特效药物和疫苗,但做好个人防护可以有效预防感染。
  目前国际上没有已批准上市的治疗埃博拉出血热的特效药物和疫苗。一些药物正在研发和临床试验阶段,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科学研究证实。临床治疗措施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
  做好个人防护可以有效预防埃博拉出血热,包括勤用肥皂或含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洗手;避免接触埃博拉出血热患者和避免接触病死者的尸体;如因工作原因必须接触患者或进入污染区域,则必须做好严格的个人防护,以避免接触传播。
  五、埃博拉出血热通过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及其污染物传播。
  埃博拉出血热患者是主要传染源。接触传播是埃博拉出血热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患者和被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可导致感染。医护人员、患者家属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护理患者或处理患者尸体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容易受到感染。
  埃博拉出血热不会通过日常的食物和饮水传播,但如果食物或者饮水被埃博拉出血热病毒患者或被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污染,也可能间接传播埃博拉病毒。尚未证实有空气传播的病例发生,但应予以警惕,做好防护。
  六、从疫区回国人员应主动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前往疫区并接触埃博拉出血热患者的人员,回国后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烧、头疼、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不明原因出血症状时,应尽早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主动告知医生你去过疫区并有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接触史,在医生指导下前往定点机构就诊。
  七、我国已启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控信息。
  我国已启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防控为主、内外结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了来自疫区人员的追踪管理,制定了密切接触者管理、病例转运、隔离治疗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及时向公众发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信息和健康建议。公众可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中国疾控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网站(www.nihe.org.cn)或拨打12320卫生热线查询正确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转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7-2015 www.jxxycdc.cn
本网站由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336号
邮编:338000
联系电话:0790-6442446、6421570

传真:0790-6456853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22003559号-1
Email:jxxycdc#189.cn(注:#改为@)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屏幕分辨率,IE5.5及以上版本,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能更好地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