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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关于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温馨提示
作者: | 来源:新余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7 09:44:46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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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病例,截至1月22日上午8时,我省已发现2例来自武汉的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确诊病例,为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近期尽量不去武汉,少去人多的地方,尽量减少或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公众聚集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如果您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请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或分宜县人民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恭祝大家春节愉快、身体安康、合家幸福!
                            新余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3.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4.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5.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6.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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