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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 禁用“近视治愈”等宣传用语
《人民日报》( 2019年04月09日13 版)
作者: |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19-04-09 11:27:4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人民日报》( 2019年04月09日13 版)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白剑峰)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加强监管,禁用“近视治愈”等宣传用语。
  专家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国家卫健委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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