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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知应会知识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 11:23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打造全国民生城市知名地

  1.新余市正在开展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创建活动是什么?
  答:新余市正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2.什么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办)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3.新余市何时被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
  答:2016年
  4.新余市列入第几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
  答:第三批
  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城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充分体现,也是评价区域整体食品安全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美誉度与知名度都有重要意义。
  6.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怎么评价认定?
  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评价工作是由国务院食安办牵头部署并组织开展评价,其评价方法及规则类似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展示城市形象的示范建设活动,也是一个重要的“国字级”荣誉。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评,包括省级推荐、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验收等4个环节。获得命名的城市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继续保持命名。
  7.新余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周期和验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国务院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周期主要是2020年-2022年,初步定于2022年上半年进行省级初评,2022年下半年进行国家验收。
  (我市虽然是2016年5月列入全国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并同时启动创建工作,但由于国家层面机构改革,评价验收工作有所延后。至2021年底,国务院食安办确定2022年对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第三批39个城市进行评价验收)
  8.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否决指标有哪些?
  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明确了以下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2)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9.市民如何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
  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事业,也是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每一位市民都是创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共建共享应该成为每一位市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广大市民朋友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创城、热情参与创城,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主动维权,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让您的每一次食品消费都成为对食品质量的把关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的监督。同时,科学公正评价食品安全状况,不受食品安全谣言迷惑,不为谣言推波助澜,给予创建工作大力支持和满意评价。
  10.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的是什么?
  答: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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