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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纠纷处理方式
作者: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11时30分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编辑:宋利军 | 统筹:宋利军 | 审核:胡志勇 | 终审:陈爱劳

纠纷处理方式: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第三章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纠纷受理部门:
  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纠纷处理地点:
  新余市赣西大道1336号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
  0790-644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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