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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疾控中心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预案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08-05-20 11:10:47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动态。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按《江西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试行)》中标本采集要求进行采样,在中心目前不能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条件下,将样品冷冻保存或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四)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将患者生活、学习或工作地点作为处理重点。
  1、对患者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加强医院环境消毒和污物的安全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督促并指导定点医院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接触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及个人防护,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接诊医生要告知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和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医学观察,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
  2、医疗机构要按照《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积极救治病人。不断总结交流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同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门诊和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3、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指导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按照《肠道病毒消毒方法》,指导托幼机构、中小学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做好消毒工作。发现幼托机构或学校聚集性病例增多时,及时报告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以保护易感儿童。
  4、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确定疫点。指导疫点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患者的生活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寝室、卫生间等的消毒处理,保持教室和寝室等活动场所通风换气。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手足口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五)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对中心专业人员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进一步充实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提高疫情处理水平。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手足口病不漏报、不误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保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
  (二)人员保障。加强防控队伍的专业技术建设,做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人员稳定。
  (三)物资保障。做好车辆、通信器材、防护用品、消毒器械及药物、标本采集运送用品、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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