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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市卫生局 | 发布日期:2010-04-20 08:21:13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民主推荐、公示和媒体宣传的基础上,推荐1名“医德医风标兵”候选人报市卫生局。
  各地各单位上报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
  3、第三阶段:社会公示(9月)
  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市卫生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在全市评选出10名“医德医风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将在新余卫生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评选出的医德医风标兵,将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医德医风标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评选活动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评选过程成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
  (二)突出评选重点。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公开性,着重推选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深、学得到、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使推出的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注意兼顾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过程,达到职工自我教育的目的,确保活动富有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近几年来卫生改革发展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发生的新变化,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本地本单位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先进典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模范事迹,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通过宣传报道,展示先进模范人物的风彩,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深入人心,让广大职工和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局纪委的联系,及时上报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6420299
  邮 箱:125484627@QQ.com
  附件:全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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