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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卫生部网站 | 发布日期:11-12-01 11:11:26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四、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全国以县(市)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98%以上的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市)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
  ——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五、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各地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三类地区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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