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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卫生部网站 | 发布日期:11-12-01 11:11:26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四)加强科学研究,拓展国际合作。鼓励科研能力较强的实验室开展麻风病早期诊断、耐药和复发等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服务的方针,选择新患者发现率在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开展多菌型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利福平预防服药试点研究。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吸收、借鉴成功经验,提高我国麻风病防控水平。同时,要在国际社会广泛宣传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践和取得的成就。
  七、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各地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和反馈。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有关地区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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