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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作者:未知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1-12-07 10:43:2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卫生检验专业
  一、必备条件
  主任技师
  1、具有制定和组织本专业发展规划的能力。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科研工作。
  3、具有起草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能力。
  4、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5、具有指导基层工作培训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
  6、具有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设施建设、质量控制,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的能力。
  7、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功能评价,技术仲裁和出证服务的能力。
  8、具有对重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原进行鉴定的能力。
  9、具有开展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鉴定和建立毒物分析标准库能力。
  副主任技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能承担70%以上本专业的检验工作;参与卫生标准及规范的制定工作,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处理工作,并在工作中提出部门解决方案。
  4、具有卫生统计分析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指导基层培训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
  6、在实际工作中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设施建设、质量控制,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主任技师要求8条,副主任技师要求6条)
  (一)卫生微生物检验专业
  1、熟练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认定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熟练掌握食品、保健品、空气、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常见致病菌的检测。
  3、熟练掌握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培养鉴定技术。
  4、熟练掌握各种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应急检测。
  5、熟练掌握PCR、各种微生物鉴定仪的检测原理及其应用。
  6、掌握细菌的特殊染色3种以上,并用于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熟练掌握食源性疾病监测网致病菌的监测检验。
  8、掌握细菌检验的质控方法,组织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成绩良好以上。
  9、具备组织与指导下级实验室人员完成实验诊断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正确合理的解释。
  10、具备向下级单位推广新技术,指导开展新项目的能力。
  (二)卫生理化检验专业
  1、熟练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2、熟练掌握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分析方法及评价。
  3、熟练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熟练掌握某仪器设备(如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的操作方法,仪器维护及期间核查。
  5、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室内微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方法。
  6、熟练掌握消毒产品和卫生用品的卫生质量分析方法。
  7、熟练掌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的安全性分析方法。
  8、熟练掌握常见食物中毒的毒物分析方法。
  9、熟练掌握化学污染事件污染应诉的分析方法。
  10、熟练掌握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污染因素的分析方法。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工作期间,应无误诊报告发出。如果曾经发出过有缺陷的报告,则应视认识和改正的过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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