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 中心简介 | 疾病控制 | 政策法规 | 公共卫生 | 卫生检验 | 健康教育 | 党群工作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信息>综合信息>政策法规>政策信息>正文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作者:未知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1-12-07 10:43:2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寄生虫病流行与控制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范围内某几个或某几个领域的专业技术。
  2、能参与设计和制定1个社区或1个专题的寄生虫病调查研究方案,并组织完成计划任务,写出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
  3、能对某种疾病、危险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合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明显的防治效果。
  4、能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研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5、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合理解释。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常见寄生虫病的诊断,含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和临床诊断。
  2、掌握常见寄生虫病治疗技术。
  3、具备参与或协助寄生虫病科研的能力。
  4、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的生物标本鉴定技术。
  5、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病传播媒介的控制方法和技术。
  6、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传播媒介的检查与鉴定。
  7、了解某种少见寄生虫或寄生虫病的诊断、治疗或鉴定技术。
  8、掌握常见寄生虫病流行相关的传染源、传播因素或环境因素的调查方法。
  9、掌握和寄生虫病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理论和健康教育方法。
  10、具备一定的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的能力。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管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报告总数不少于3篇,专业技术工作无重大失误。
  妇女保健专业(略)
  儿童保健专业(略)
  康复理疗专业(略)
  康复理疗治疗技术专业(略)
  精神医学与心理卫生专业
  (一)必备条件
  1、能正确诊断及治疗精神心理障碍的常见病、多发病。
  2、掌握各类抗精神障碍疾病药物的作用机制与使用原则。
  3、能正确诊治各类精神疾病所致的综合症。
  4、掌握各类心理障碍问题的诊断及心理干预技术。
  5、熟悉各类抗精神病药物毒副作用的处理。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的诊疗和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主任医师要求10条,副主任医师要求8条;设区市级:主任医师要求9条,副主任医师要求7条;县级:主任医师要求8条,副主任医师要求6条)
  1、掌握现代精神医学与临床心理学的发展方向。
  2、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神经生理学基础。
  3、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心理学基础。
  4、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生物、心理、社会等综合因素作用的机制。
  5、熟悉精神障碍的各类临床检查与诊断。
  6、熟悉各类常用的心理测量工具及使用原则。
  7、熟悉颅、脑电图的图形分析与临床应用。
  8、掌握各类特殊人群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特点与临床处理。
  9、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及其在精神心理障碍诊疗中的应用。
  10、能熟练掌握2种以上心理治疗技术。
  11、熟悉电痉挛(MECT)技术及其临床应用。
  12、熟悉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基础。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担任2次以上病房(或门诊)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或门诊10个月),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独立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100小时以上。
  担任精神(心身医学、心理咨询)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独立开展或指导下级医生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200小时以上。
9 7 3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7-2011 www.jxxycdc.cn
本网站由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科环西路
邮编:338000
联系电话:0790-6442446、6421570

传真:0790-6456853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22003559号-1
Email:jxxycdc#189.cn(注:#改为@)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屏幕分辨率,IE5.5及以上版本,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能更好地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