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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16-09-08 08:49:18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1)加强病例发现与报告。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疟疾诊治意识与能力。村卫生所及时转诊发热病人,乡卫生院和县卫生服务中心或疾控中心及时诊断、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建设疟疾疫情直报网络,在乡镇配备网络直报设备,确保24小时内报告疟疾病例。
  (2)强化疫点处置。县级疾控中心应当在7天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人群服药、对病户及四邻进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
  (3)开展健康宣教,加强人群防护。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营造消除疟疾氛围,提高居民防护意识。在重点地区采取发放长效蚊帐、安装纱门纱窗等措施,做好人群防护。
  (二)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防止继发传播。
  1.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与当地检验检疫、旅游、外派劳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境外感染和输入性病例等相关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重点加强前往疟疾流行区旅游、务工等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疟疾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
  2.发现和规范治疗输入性疟疾病例。各级医疗机构对有相关边境地区、境外疟疾流行区旅行史的发热病人进行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对诊断的疟疾病例及时上报并规范治疗。
  3.及时调查和处置输入性疫情。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现住址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进行疫点处置,同时筛查出国同行回国人员,防止由继发传播引起的二代病例。
  (三)强化监测,提高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全国疟疾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传染源监测、传播媒介监测、疟原虫对抗疟药敏感性监测和媒介对杀虫剂抗性监测。在尚未通过消除疟疾评估的地区,按照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传染源监测与管理,阻断疟疾传播。在通过消除疟疾评估后的地区,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维持传染源和媒介监测能力,巩固消除成果。在边境及输入性病例较多的省份开展疟原虫对抗疟药的敏感性监测,在相应的媒介分布地区开展媒介对杀虫剂抗性监测。
  依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以乡镇为单位的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提高疟疾传播风险评估和疫情研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能竞赛或应急演练,提高疾控机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培训,提高疟疾防治能力。提高医疗机构疟疾诊治能力,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每2年组织对相关临床医生开展疟疾诊治知识培训和考核。在输入性病例较多地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重症疟疾救治专家库,指定定点医院诊治重症疟疾病例,减少死亡。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各级疾控机构每年组织1次疟疾实验室检测人员和防治人员技术培训,巩固提高疟疾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与快速处置能力。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组织对边境口岸相关工作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疟疾咨询服务和检测筛查能力。
  (五)完善参比实验室网络,保障检测工作质量。健全完善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质量保障。以疟疾传播潜在风险大的重点省份为主,建立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在输入病例较多的地区建立市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并加强运行管理。各级诊断参比实验室负责辖区内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提高检测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科技、检验检疫、旅游、外派劳务等行政管理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辖区内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消除疟疾各项工作的落实、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并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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