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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
作者: |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6 14:37:51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来源: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从1月25日(正月初一)晚上18时起,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关闭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实行交通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机场、码头、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每个市、县至少要设置一个集中观察留置所,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病人分别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严格对密切接触者、外来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来赣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网格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区、农村地区的排查和防控力度。要严格农贸市场监管 ,落实 “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严禁野生动物售卖、运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从1月25日(正月初一)晚上18时起,在我省跨省界各通道(尤其是赣鄂省界所有路口)全面设卡,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对过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医学观察14天。交通管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落实省外返乡人员属地网格化管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基层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湖北省等疫区入赣人员,做好登记造册、跟踪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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