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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发布日期:07-11-05 09:12:03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观众座位数(个) <1000 ~5000 >5000
采样点数(个) 3 5 8
采样高度(米) 1.2 1.2 1.2
采样频率 开放季节内,在营业高峰时间监测2次。
表7 游泳池水样
3.2.6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表8 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商场、书店;
医院候诊室;就餐场所;公共交通等候室

面积(m2)

200-1000

1000-5000

≥5000

采样点数(个)

2

4

6

采样高度(米)

1.2-1.5

1.2-1.5

1.2-1.5

采样频率 发证、复证监测:测监一日,客流高峰时采样2-3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一次性采样监测。

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在4℃下保存备用。将被检物(被罩、枕中等)放平,再将皿盖打开,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4秒钟,取下平皿,盖上皿盖,送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
4.1.3.3 无菌滤纸斑贴法:
4.2 采样数量:
采集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4.3采样部位:
4.3.1饮(餐)具采样:应在饮(餐)具与口唇接触O.5cm)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
4.3.2毛巾、枕中(套)采样:应在毛巾、枕中(套)对折平面中央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的两端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中央部位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4脸(脚)盆、浴盆采样:应在盆内缘1/2高度处涂抹一周。
4.3.5拖鞋采样: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4.3.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边1/3部位采样。
4.3.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4.3.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4.3.9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不采样。
5 送检
5.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需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5.2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存放样品的器具必须密封性好,小心运送。
5.3送检时,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以供检验人员参考。
6监测项目和检验方法
6.1监测项目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6.2检验方法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7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7.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以及工作责任感等,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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