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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卫生部网站 | 发布日期:09-01-24 11:44:4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四、诊断标准
  (一)临床诊断病例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1. 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 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外周血白细胞增高、脑脊液异常、血糖增高,脑电图、脑脊髓磁共振、胸部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可有异常。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EV71、CoxA16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五、鉴别诊断
  (一)普通病例:需要与其他儿童发疹性疾病鉴别,如疱疹性荨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儿急疹以及风疹等鉴别。流行病学特点、皮疹形态、部位、出疹时间以及有无淋巴结肿大等可资鉴别,以皮疹形态及部位最为重要。
  (二)重症病例:
  1.与其它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鉴别
  (1)其他病毒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表现可与重症手足口病相似,皮疹不典型者,应该尽快留取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尤其是EV71的病毒学检查,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同时参照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处置流程进行诊治、处理。
  (2)以迟缓性麻痹为主要症状者应该与脊髓灰质炎鉴别。
  2.与重症肺炎鉴别
  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重症肺炎鉴别。前者咳嗽症状相对较轻,病情变化迅速,早期呼吸浅促,晚期呼吸困难,可出现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为肺水肿表现。
  3.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者应与暴发性心肌炎、感染性休克等鉴别。
  六、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持续高热不退。
  (二)精神差、呕吐、肢体肌阵挛,肢体无力、抽搐。
  (三)呼吸、心率增快。
  (四)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五)高血压或低血压。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七、处置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一)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丙类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普通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三)3岁以下患儿,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病程在5天以内应留观。留观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留观期间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应立即住院治疗。48小时内病情好转可解除留观。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住院治疗
  1.嗜睡、易惊、烦躁不安、抽搐。
  2.肢体肌阵挛、无力或瘫痪。
  3.呼吸浅促、困难。
  4.面色苍白、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与发热程度不相称)、末梢循环不良。
  具备上述第3、4条之一者应收入ICU救治。
  八、治疗
  (一)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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