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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07-11-01 10:26:36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日
  
新余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

  艾滋病是一种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的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和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玻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根据《江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防治策略。
  ㈢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㈠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机构。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㈡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4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70%以上,在农村达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80%以上。
  2、到2004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各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级学校开课率为100%,县级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市、县(区)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做到每月、每年有宣传、刊播计划,到2004年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4年,要在所有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必须备有有关宣传资料。
  ㈢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市卫生防疫站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设施,市人民医院和分宜县防疫站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
  2、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2005年,渝水区防疫站和分宜县人民医院成为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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