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新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有关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流行和蔓延的势头。但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江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特制定《新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㈠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㈢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㈤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㈠总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㈡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装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2、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县、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3、完善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建立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和性病监测检测实验室。
4、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60%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全市所有的县、区均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渝水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为3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比例控制在30%以下。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
9、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0、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全市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