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有关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流行和蔓延的势头。但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特制定《江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万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设区市以及艾滋病和性病疫情严重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其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根据当地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装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2.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全省80%的县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全省建立6个性病监测点。
3.完善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建立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性病监测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和性病监测检测实验室。
4.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4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受治者保持率达到50%以上。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3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