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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西省卫生厅网站 | 发布日期:07-11-01 10:32:22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sp;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中央、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检查方案,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同时向省防艾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07年底、2010年第三季度开展《行动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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