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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0-06-28 17:32:1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余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赣府厅字〔2010〕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余发〔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㈠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2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4.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新余学院)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7.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60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㈡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9.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10.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未成年人6万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逐步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
  11.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2.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市级、省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启动开展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落实好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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