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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0-06-28 17:32:1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14.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15.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省内就地就医、就地实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监管
  16.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督查评估制度,12月底前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㈣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7.巩固完善1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12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在11月底前,全市所有的乡镇一般卫生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12月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立实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报销药品目录,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1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2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统一企业配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推进药品分级管理,在2009年的基础上,新增的零售药店列入药品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所有零售药店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保局)
  23.深入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供应及时、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加强对城乡基本药物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档案;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本市生产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并对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增加抽验频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㈤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5.支持1所县级医院、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26.按照《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试行)》、《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城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局)
  27.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52名,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5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8.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完成120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156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000名乡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9.根据《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向省里申报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编委办)
  30.做好分宜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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