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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作者:未知 | 来源:新余卫生网 | 发布日期:10-06-28 17:32:15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31.制定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32.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保局)
  33.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做好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上犹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对口支援乐安县人民医院工作,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4.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贵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㈧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37.出台并落实《新余市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暂行规定》,12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保局、市发改委)
  38.继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
  39.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县(区)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助300-500元公共卫生服务费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每人每年增加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增加到18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㈨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40.免费为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等6类人群提供价值658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体检、生长发育检查和孕前孕后保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1.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40%以上。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分宜县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探索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3.开展结核病防治,落实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免费管理政策,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病人治愈率在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4.加强慢性病防治,进行规范化病例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5.加强健康教育,在新余电视台开设公益健康栏目,向社会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
  46.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免费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7.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㈩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8.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为全市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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