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中心简介 | 疾病控制 | 政策法规 | 公共卫生 | 卫生检验 | 健康教育 | 党群工作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信息>综合信息>政策法规>政策信息>正文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7 10:46:04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肺炎机制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张树彬
  联系电话:010-68792352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四)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336号
  邮编:338000
  电话:0790-6442446、6421570
  传真:0790-6456853
  Email:jxxycdc#189.cn(注:#改为@)

Copyright ©2007-2020 www.jxxycdc.cn
本网站由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赣ICP备2022003559号-1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屏幕分辨率,IE5.5及以上版本,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能更好地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