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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7 10:46:04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二、疑似患者
  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
  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三、医护及相关人员
  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面对患者死亡挫败或自责。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
  干预措施:
  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
  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
  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
  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
  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
  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
  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
  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
  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
  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
  干预措施:
  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
  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
  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
  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
  六、易感人群及大众
  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
  干预措施:
  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
  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
  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
  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
  5.自我识别症状。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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