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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01-27 10:46:04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四、组建队伍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单独组队时,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二)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附件: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一、确诊患者
  (一)隔离治疗初期。
  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
  干预措施:
  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
  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
  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
  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
  (二)隔离治疗期。
  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
  干预措施:
  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
  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
  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
  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
  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
  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
  (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
  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
  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
  (四)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
  干预措施:
  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
  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
  3.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
  4.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5.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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