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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健康素养66条(17~24),一起来学习吧!
作者: |  来源: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时间:2025-03-03 14:29 | 点击次数:[] | 文字调整[][][]
编辑:郑忱恺 | 统筹:宋利军 | 审核:熊青 | 终审:胡志勇


第24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应当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产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并声称“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制度。经注册备案许可的保健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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